一、北京数字文化馆用户服务条款

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各我方平台经营者(详见定义条款)共同签署本《用户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我方平台服务!

各条款标题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我方平台客服咨询。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我方达成一致,成为我方平台“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如果您未申请注册流程,或者在本协议生效前已成为我方平台的注册用户,则您通过访问和/或使用我方平台网站,即视为您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否则请您不要访问或使用我方平台网站。

1. 定义

我方平台:指北京数字文化馆(域名为bjszwhg.org.cn)网站和相关客户端(包括不限于大屏端、移动端APP、APK、SDK、API等方式)。及我方和我方从事互联网视频、移动端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的关联公司所控制、管理的媒资管理系统、CDN、服务器等。

我方:我方单位为北京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我方平台服务:我方基于互联网,以包含我方平台网站、客户端(含APP\APK\SDK\API方式)、内容分发、信息网络传播、互联网电视业务等方式在内的各种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北京数字文化馆平台隐私声明

一、服务内容

北京数字文化馆平台通过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用户使用本服务需要下载北京数字文化馆客户端软件或访问北京数字文化馆网站,同时,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3、基于北京数字文化馆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应同意: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如果您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的,需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及后果,本单位保留终止您使用北京数字文化馆平台各项服务的权利。

4、为防止他人冒用您的身份注册、使用本服务,平台会给您的手机发送短信进行验证,由此产生的短信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您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二、用户隐私制度

1、本单位将会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非经法定原因或用户事先许可,本单位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您的密码、姓名、手机号码等非公开信息。以下情况除外:

    1)用户授权北京数字文化馆透露这些信息。

    2)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司法机构要求北京数字文化馆提供您的个人资料;国家司法机关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的检查及其他操作。

    3)任何第三方盗用、冒用或未经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对外公开您的个人隐私资料。

    4)由您要求网站提供特定服务时,需要把您的姓名和地址提供给第三方的。

    5)您在使用本服务、参加网站活动或访问网站网页时,自动接收并记录的浏览器端或手机客户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网站Cookie中的资料及您要求取用的网页记录。

    6)北京数字文化馆平台从商业伙伴处合法获取的个人信息。

2、在适合的情况下,并在您同意的前提下,我们会利用您的信息来联络您,为您发送信息。

3、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设备和密码及身份信息,对于因密码泄露、身份信息泄露、设备丢失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三、用户行为规范

用户将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用户可随时根据提示改变用户的密码。用户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北京数字文化馆。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北京数字文化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用户注册的免费网络服务的账号在任何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或者用户注册的收费网络服务的账号在其订购的收费网络服务的服务期满之后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北京数字文化馆有权删除该账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

1.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的管理

2.用户在本北京数字文化馆发布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因自己发布信息不当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在在北京数字文化馆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攻击党和政府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地区间友好关系的;

    (6)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论理道德、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或不实消息,扰乱社会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的;

    (9)煽动、组织、教唆恐怖活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1)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2)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人身权利的;

    (13)使用漫骂、辱骂、中伤、恐吓、诅咒等不文明语言的;

    (14)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5)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如果用户在北京数字文化馆发布信息时,不能履行和遵守协议中的规定,为维护本网站的形象、信誉、安全、本网站有权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并对违反协议的用户做出封闭ID,暂时、永久禁止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用户需独立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服务条款,北京数字文化馆有权做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用户若在北京数字文化馆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北京数字文化馆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5.北京数字文化馆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任何责任。北京数字文化馆有权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数字文化馆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用户违背了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服务条款的规定,北京数字文化馆有中断对其提供服务的权利。

6.对于用户通过北京数字文化馆络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新闻评论、博客、图片等频道)上传到北京数字文化馆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授予北京数字文化馆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非独家的和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北京数字文化馆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该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编入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7.网络服务内容的所有权

8.北京数字文化馆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北京数字文化馆提供的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北京数字文化馆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北京数字文化馆和相关权利人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发布、转载、播放、改编、汇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这些内容或将该等内容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9.免责声明

用户同意对北京数字文化馆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全部风险,并对因其使用北京数字文化馆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风险,北京数字文化馆对用户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数字文化馆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都不作担保。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北京数字文化馆不能避免或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北京数字文化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0.损害赔偿责任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北京数字文化馆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条款而给北京数字文化馆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数字文化馆对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

11.如果您是北京数字文化馆内某一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且您认为北京数字文化馆站上注册用户上传的内容侵犯了您对该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您务必书面通知贵公司,您应对书面通知陈述之真实性负责。

12.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北京数字文化馆有权随时变更或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北京数字文化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而造成网络服务的中断,北京数字文化馆将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在合理时间内的服务中断,北京数字文化馆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北京数字文化馆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 用户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2) 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有关规定;

    (3) 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北京数字文化馆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13.服务条款的变更和修订

北京数字文化馆有权随时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并且一旦发生服务条款的变动,北京数字文化馆将在页面上提示修改的内容;当用户使用北京数字文化馆的特殊服务时,应接受北京数字文化馆随时提供的与该特殊服务相关的规则或说明,并且此规则或说明均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北京数字文化馆保留不时地且不需通知用户而升级或更改本"提交协议"和所有有关参考文件的权利。

14.适用法律

本服务条款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本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该等条款将按法律规定重新修订,而其它条款则依旧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如双方就本服务条款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数字文化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青少年用户特别提示

青少年用户必须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二、隐私权保护政策

北京数字文化馆尊重并保护使用环球的用户个人隐私权。"隐私"是指用户在注册使用北京数字文化馆服务时提供给北京数字文化馆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用户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用户信息。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及时、准确、便捷及个性化的服务,北京数字文化馆会按照本隐私保护政策的规定使用和披露用户信息。同时,北京数字文化馆将以高度的勤勉审慎义务对待用户信息。本隐私权保护政策属于北京数字文化馆用户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使用北京数字文化馆提供的服务前,请用户仔细阅读以下隐私权保护政策。

1.用户信息

北京数字文化馆为用户提供对个人注册信息的绝对的控制权,用户在注册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基于自愿,用户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提供这些信息。用户可以通过"修改个人信息"查看或修改个人信息。

2.用户信息安全

北京数字文化馆将对用户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北京数字文化馆通过技术手段、提供隐私保护服务功能、强化内部管理等办法充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北京数字文化馆将通过向其它服务器备份、对用户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尽可能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尽管有前述安全措施,也必须提示用户注意在信息网络上不存在"完美的安全措施"。

3.用户信息披露

北京数字文化馆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的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在使用服务时存储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3)维护社会个体和公众的安全;

    (4)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5)维护本网站的合法权益;

    (6)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7)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